“平台+个人”,灵活用工不能减轻用工方责任

来源:工人日报

图集

与传统的就业模式相比,网络平台的就业更加灵活和复杂。** ,如何澄清责任可能成为一个难题——

平台 个人

阅读提示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经济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众多,就业形式复杂灵活。因为就业不规范,一旦出现 ** 很难界定平台企业和从业者的责任。

一些律师建议,新形式的就业模式应更加包容,明确平台与从业人员的就业关系,实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的原则。

送货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吗?在网络平台上发生劳动 ** ,到底找谁 ** ?随着特种汽车驾驶、网络锚、外卖等行业的兴起,互联网 模式下的新就业模式越来越丰富。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 员工模式相比,网络平台 个人的共享经济就业模式更加灵活,但这种灵活性也使工人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

用工方便 ** 难

冯磊是在外送平台注册的 ** 外卖骑手。他通常在书店工作,每个周末都会打开送货平台在线,不断刷新任务界面,抓住订单送货,帮助跑腿,通过完成每个送货订单来获得任务奖励。该平台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该网站也不愿意与我们签订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最担心的是交通事故的伤害,一方面延误了工作,另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治疗费用必须自行承担。

这种看似方便的就业方式一旦出现 ** ,确定劳动关系成了难题。

李军在江苏省镇江市的一个送餐平台上全职从事送餐工作。今年5月,他在送餐途中发生了一起车祸。该平台没有赔偿我,因为该平台将该平台的分销业务外包给了徐州的一家公司。我的工资一直由安徽的一家劳务公司支付。李军告诉记者。

这是一种典型的‘反向派遣’现象。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解释说:‘反向派遣’是一种形象陈述。这意味着工人与雇主有事实劳动关系,但雇主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到一家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工人以派遣员工的名义在雇主从事劳动。通过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将责任转移给派遣单位,成为与工人无劳动关系的第三方。黄乐平认为,本案中复杂的劳动关系与外卖平台配送业务外包后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无关。

很难定义平台和从业者的责任

去年1月,美团骑手在送餐途中猝死。** 裁定送餐平台只是信息发布服务平台,认定骑手与上述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今年4月,江苏省镇江市一名送货员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在工伤鉴定中,当地仲裁机构认为,送货公司有考勤、请假、参加晨会等管理,应确定送货员与送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件网上搜索外卖骑手交通事故案件,发现在此类案件诉讼过程中,伤者赔偿主体往往相互推诿;在判决结果中,关于平台企业、派遣公司和骑手承担赔偿责任的争议非常不同。判决的关键依据是确定劳动关系,确定是否有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是看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

外卖送餐员张磊告诉记者,注册平台送餐员很简单。APP,注册可以按照提示完成,一般审核不超过5分钟,然后可以收到订单。至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张磊说,这很随意,平台的劳动合同是标准的,下载,通过手机输入骑手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但很多人认为这很麻烦,所以他们不会签字。

那么,电子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呢?黄乐平告诉记者,在APP上下载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3月发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信函)〔2020〕33号码),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但要求应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数据文件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当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存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送餐员在APP注册时,如果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文本和电子签名不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要求,则该电子合同可视为无效。

要么不签字,要么无效,如此随意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 ** ,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如何避免旧方法管理新业态

20192008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标准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平台就业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提到避免以旧的方式管理新的商业形式。

如何避免使用旧的方法来管理新的商业形式?黄乐平认为,在劳动关系识别方面,实际上需要严格区分新形式的劳动模式和传统的劳动模式,更包容新形式的劳动模式,避免劳动关系识别的广泛,以实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的原则。

实际上,各地的实践已经进行。江苏、山东、广东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严格把握新业态劳动关系,按照约定处理的原则。

2017今年7月,江苏省劳动人事纷仲裁委员会与江苏省最高人民 ** 人民法院讨论后,发布了江苏省劳动人事纠纷研讨会纪要,在网络平台与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明确表示:对于网络平台,员工通过网络平台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收取管理费或信息费,双方不应作为劳动关系。

2018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 **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联系的若干意见第二条提到,网络平台运营商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就业关系原则上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合同关系或已经签订了业务合同和投资合同,并建立了风险共享和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则不应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协议不一致或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视为实际履行。

然而,如此严格的标准,实际上给维护新形式从业人员的权益带来了实际的困难。平台和业务外包公司管理和运营餐饮平台的背景,包括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保存在网络平台上的有力证据,具有有利优势。一旦发生争议,外包公司或平台将直接取消餐饮人员的账户,上述凭证将全部销毁,对工人 ** 极其不利。

在这方面,黄乐平建议工人保留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微信工作记录、公司颁发的工作证书或其他一些证书。一旦发生争议,就不会空谈。(记者 周钱)

编辑: 薛涛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免费用

源码支持二开

申请免费使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