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下午,南京一名外卖兄弟在饿了么平台上收到了1500多万的订单,目的地相对偏远。带着怀疑,弟弟按订单送到收货地点后,天价送货费如约而至。当弟弟还沉浸在中奖的喜悦中时,他发现自己账户的天价送货费不见了。后来,饿了么平台解释说,天价送货费是由系统故障引起的。仅仅一个小时内,弟弟的生活就经历了起起落落。在这起事件中,弟弟应该退还天价送货费吗?饿了么平台有权直接从骑手账户中扣除资金吗?谁来为弟弟的行程买单?
作者认为,在本案中,外卖兄弟获得天价分配费,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退还。《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的,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饿了么系统故障导致结算错误,弟弟收入没有法律依据,收入导致平台损失,平台有权要求退还分销费,有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高 ** 诉讼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权利和义务并存。饿了么平台享有返还不当得利请求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通过合法渠道行使权利。饿了么平台是否直接从骑手账户中划分是否合法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基于饿了么平台和骑手之间的劳动关系,平台对员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扣除;另一种观点是,饿了么平台只与骑手有劳动关系,平台可能是侵权。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资格,建立劳动关系。事实上,饿了么平台通过蜂鸟众包软件平台招聘配送人员,与配送人员之间没有管理和管理的劳动关系。在注册蜂鸟会员时,配送人员与蜂鸟平台达成了《蜂鸟众包用户协议》,表明其与蜂鸟平台的非劳动或雇佣关系,仅为骑手和饿了么用户提供信息推送中介服务;配送人员履行配送服务获得的佣金由商家提供,非平台提供,其性质不属于工资。因此,作者认为蜂鸟众包和分销人员不能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随意享受其账户资金。因此,配送人员不能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享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平台因系统故障错误支付1500多万元,可以主要误解撤销支付行为。行为被撤销后,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平台本身的系统问题造成外卖兄弟经济损失的,平台应当支付一定的劳动费。
法律顾问提示:
软件平台有义务保证用户账户的安全,随机扣除可能导致侵权,即使享有不当得利债权,也应依法主张。因此,如果再次遇到这种情况,平台可以首先通过暂时冻结资金,防止骑手提取或转移资金;其次,通过法律渠道,要求骑手将资金返还给平台。此外,如果骑手认为它在送餐过程中也支付了一定的劳动力成本,那么骑手可以要求平台给骑手一定的劳动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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